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供稿: 编辑:admin 浏览: 792次 |
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不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校园地贷款,可到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
(1)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以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 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和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商品性门店和父母经商及家庭居住豪华住宅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和高档通讯设备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人群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
三、助学贷款还款
(一)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只能使用支付宝还款和POS机刷卡还款两种方式,其它方式均不能还款。POS机刷卡还款有两个地点,一是县学生资助中心,二是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还款介绍
1、月度结息
1月—10月,助学贷款系统每月1日执行月度结息,计算应还款合同(到期合同、逾期合同)于当月20日的应还本息。
增加月度补结息功能,对未执行月度结息的合同补充计算应还本息 。每月5日前选择执行,如无特殊需要,不执行补结息操作。
例:8月的扣款数据未确认扣款,则9月1日执行月度结息时,不会计算这些合同的应还本息,待确认扣款后通过补结息操作完成计算。
2、年度结息
11月—12月,助学贷款系统于11月1日执行年度结息,计算所有存量合同至12月20日的财政贴息和应还本息。
增加年度补结息功能,11月20日执行,计算11月新增发放合同的财政贴息。不影响应还本息结果。
3、提前还款
每天均可申请提前还款,根据申请日期确定相应的结息日。
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月度还款示意图
4、关键时间点
1日:每月1日系统都会执行结息操作,结息完成后即可开展催收及还款工作。
15日:提前还款申请的分界点,15日(含)之前申请,记为当期提前还款,15日之后申请,记为下期提前还款。
20日:最主要的还款日期,当月还款工作应在20日前基本完成。21日凌晨,支付宝会根据助学贷款系统指令到学生账户中进行划扣。
10月15日:还款计划变更截止时间点,10月16日—12月31日不能执行还款计划变更操作。
(三)还款要点
1、POS机刷卡还款要点
在“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中查到还款数据后(即完成系统结息,或申请了提前还款),才可以使用POS机还款。
超过POS机还款截止日期后(该笔金额的扣款日期),无法使用POS机还款。
例:8月提前还款或逾期催收的合同,8月21日停止POS机还款功能。8月31日到期的合同,9月1日停止POS机还款功能。
每天23:00:00—23:59:59无法使用POS机还款。
还款数据发送支付宝进行批量扣款时(即扣款日当天零点至支付宝扣款结果导入助学贷款系统期间),无法使用POS机还款。
必须一次性足额还款,不能分次刷卡。
2、支付宝主动还款要点(即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在“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中查到还款数据后(即完成月度结息,或申请了提前还款),才可以使用支付宝主动还款。
超过支付宝主动还款还款截止日期后(该笔金额的扣款日期),无法使用支付宝主动还款。
例:8月提前还款或逾期催收的合同,8月21日停止支付宝主动还款功能。8月31日到期的合同,9月1日停止支付宝主动还款功能。
每天23:00:00—23:59:59无法使用支付宝主动还款。
还款数据发送支付宝进行批量扣款时(即扣款日当天零点至支付宝扣款结果导入助学贷款系统期间),无法使用支付宝主动还款。
必须一次性足额还款,不能分次支付。
3、提前还款要点
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到期月份前一个月的16日(含)之后,无法再申请提前还款。
例1:9月20日到期的合同,则8月16日以后不能再申请提前还款。
例2:8月31日到期的合同,则7月16日以后不能再申请提前还款。
对于同一笔合同,完成前一次提前还款的确认扣款操作后,才能再次增加提前还款申请。
例1:学生8月1日为合同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则8月15日前,无法再为该合同申请提前还款。如有需要,可删除原申请后重新申请。
例2:学生8月1日为合同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则8月16日后,无法为该合同申请9月提前还款。需完成8月确认扣款后,才能再次申请。
3、每月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时,若学生当月应还本息未结清,且未确认扣款,则无法申请提前还款。
例:学生8月20日有应还逾期本息,未确认扣款且尚未结清,则8月16日—31日申请任一合同提前还款时,系统提示无法操作。此时,使用POS机/支付宝主动还款功能偿还逾期本息后,即可申请9月20日提前还款。
每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时,若当月20日前有应还本息未结清,且未确认扣款,则无法申请提前还款。
例:学生7月20日有应还逾期本息,未确认扣款且尚未结清,则8月1日—15日申请任一合同提前还款时,系统提示无法操作,此时,先完成7月20日确认扣款,或使用POS机/支付宝主动还款功能偿还逾期本息后,即可申请8月20日提前还款。
4、支付宝完成约定的批量扣款后,分行可提交支付宝再次扣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将于次日凌晨将数据发送支付宝进行批量扣款。
使用POS机或支付宝主动还款时,还款资金将按天进行归集,并于次日转账至各分行指定的归集账户(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账户),分行可使用系统中的对账功能核对后,按月进行账务处理。
还款日为当月20日的代理行扣款文件,16日后才能从系统中导出批量扣款表(16日前会有提前还款数据随时补充到扣款表中)。
每年10月16日—12月31日不能执行还款计划变更操作。
若已导出代理行或支付宝扣款文件,则无法对扣款文件中的学生执行账户信息变更操作,需确认扣款后才能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