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供稿: 编辑:admin 浏览: 3662次 |
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各位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欢迎你们前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忱便捷的服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大学毕业后,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现将办理此项业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提醒:要记住自己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已备查询),打印后前往所在的乡镇(管区)民政办或村委会(居委会)或大一新生的高中毕业学校任一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提醒:任一单位盖章即可)
二、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一)初次申请带齐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审批表原件2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2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 |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二)续贷学生申请带齐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审批表原件2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2份 |
省外就读续贷学生要出具学校同意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
三、资助中心受理流程
1、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醒:签订合同时,按手印手指为左手食指),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2、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由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高校将回执录入后资助中心确认回执,报开行审批后将贷款打入学生就读高校所在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余款在学生支付宝账号,学生毕业后按合同还本还息。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办公电话:0913-8205569 8205553 82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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