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按时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金和利息的通知
尊敬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
根据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已经完成学业离开校园的学生,到了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时间。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按合同约定执行130%的罚息,同时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将被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若您不能在8月份还清贷款本金,请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及时变更您的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日后清息付本我们能及时联系到你。
还款步骤如下:
一、查询应还本息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当年应还本息金额:
(二) 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电话:8205553或8211093)
(三)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3查询。
二、借款人存入还款资金
(一)通过支付宝还款
在12月15日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将足额资金充值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通过农信社还款
在12月15日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其要求到资助中心pos刷卡还款。
提示:
1、12月21日开发银行从以上还款账户中扣收还款资金。
2、当年毕业学生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于8月10日前一次性还款,本人不支付利息。
3、未在规定时间存入足额还款资金的,贷款将会出现逾期。
三、借款人查看还款信息
12月31日后,借款人可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还款资金扣收是否成功。若未成功扣收,请及时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详情请致电 8205553 8211093 820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