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资助政策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供稿:      编辑:admin       浏览: 248次

1. 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多大?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的程序后,普通高中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1)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意愿等。

2)评审、公示。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国家助学金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每年111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9.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友情链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88号窗口 )
电话:0913-2263069(窗口) 0913-3021500 (办公室)   传真:  邮箱:fpzzzx@163.com   邮编:711700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8012622号   您是第位152963访客!

陕公网安备 61052802000054号

执行时间10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