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供稿: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admin 浏览: 1989次 |
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各位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神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欢迎你们前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忱便捷的服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大学毕业后,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现将办理此项业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填写申贷原因除选择下拉菜单中的申贷类型外,须简述具体申贷原因,10字以上为宜,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提醒:要牢记自己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后前往所在的镇(街道办)民政办或村委会(居委会)或大一新生的高中毕业学校任一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提醒:任一单位盖章即可)
二、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一)初次申请带齐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审批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二)续贷学生申请带齐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审批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1份; |
省外就读续贷学生要出具学校同意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在校无贷款证明或高校同意办理贷款的证明)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学生应重新提交续贷声明。
三、资助中心受理流程
1、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首贷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2、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一份,盖章确认后交由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高校将回执录入后资助中心确认回执,报开行审批后将贷款打入学生就读高校所在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余款在学生支付宝账号,学生毕业后按合同还本还息。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供的本人情况、家庭情况、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信息必需全部真实有效。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住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QQ号码等如有变动时(特别是入学后联系电话),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在五日内告知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毕业时,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和就业信息填写。毕业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变更,并在五日内告知资助中心。
办理地点: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913-2263069(窗口)3021500 2260308 2260318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与受理流程图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
国开行客服电话:95593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亦未获得其它部门资助;
(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户、农村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