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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供稿:      编辑:admin       浏览: 600次
    一、学前一年幼儿资助政策,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生每年750元资助,用于在园幼儿的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落实“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习生除外),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从2015年秋季起,对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四、对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贫困家庭的中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免学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金。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认真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应贷尽贷。优先照顾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大学生就读期间国家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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